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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电费贿选 前茂林村长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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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8日电)原高雄县茂林乡茂林村长罗贵春,竞选高雄县、市合并后首届茂林里长时,替民众代缴数百元的电费贿选。最高法院认为双方有对价关系,依违反选罢法,将罗判刑1年8月,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罗贵春在竞选茂林里长时,为争取支持,替选区内一对夫妻代缴积欠的新台币639元电费贿选,双方以缴款电费的收据为凭。

检警讯问时,罗贵春否认贿选,辩称是基于关心才帮忙付电费,并未借此要求民众投票给他。但法官参酌证人证词后认为,罗贵春代缴电费,与民众间有对价关系。

法院审酌,罗贵春选区茂林里属于偏选山区,是原住民部落所在,民众享有的教育资源少于平地。此外,比起一般大规模洒钱买票者,罗贵春贿选规模与金额较小,因此依法减轻其刑。

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依违反选罢法,将他判刑1年8个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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