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违环评法 不法利益裁处不受限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2日电)环保署修正环评法裁量基准,今天发布“环境影响评估监督及裁处不法利得作业要点”,将不法利益纳入裁处,利益超过法定罚锾额度时,可不受法定罚锾上限额度限制。

“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罚锾额度裁量基准”在民国98年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实施后,仍发现有部分重大案例,因违反环评结论而省下成本或赚取利得。

环保署今天宣布修正环评法裁量基准,将违反环评法义务、应实施而未实施所得的“不法利益”,纳入裁处。环保署综合计划处长叶俊宏说明,现行环境执法实务,以裁处罚锾为主要制裁方法,原违反环评法的罚锾额度,依法在新台币30万元以上至150万元以下,难有效制裁。

叶俊宏指出,为符合环境正义,环保署参酌行政罚法第18条第1项及第2项,修正环评法裁量罚锾额度,审酌违法义务所得利益及受处罚者资力等事项,“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额度最高额时,可以不受法定罚锾的上限额度限制”。

为提供各级主管机关对前述违反环评法义务所得利益的计算及裁处方式,环保署今天发布“环境影响评估监督及裁处不法利得作业要点”作为准据。作业要点包括:主管机关派员监督相关事务、开发行为违反环评法规定裁处罚锾应考量因素、及前述所得利益期间计算与计算范围等内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