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版食管法 先送2条到立院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4日电)行政院会明天讨论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后,将送立法院审议。不过,行政院将依立法院朝野协商共识处理,只送其中2条有关瘦肉精的修法条文到立法院。

立法院昨天朝野协商达成共识,行政院将先送食管法修正草案中瘦肉精美牛修法条文到立法院,其余条文后续再送。

行政院发言人杨永明今天受访表示,行政院会明天将依既定议程,讨论食管法修正草案,通过之后送立法院审议。不过,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朝野协商共识,将先送其中2条有关瘦肉精的修法条文到立法院。

他说,之后会在适当时机,将全部食管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以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体系。

卫生署提出的食管法修法草案,修正条文近60条,幅度相当大,不是针对莱克多巴胺问题才提出,去年塑化剂事件发生后,时任行政院副院长的陈(冲)就指示大幅翻修。

目前立法院有多个修法版本,多数提案要求瘦肉精“零检出”,卫生署版本也将相关条文列为修正重点,增订“国内外之肉品包含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这段文字与卫生署3月21日送立法院的建议修法文字相同。

行政院官员说,如果立法院修法同意授权卫生署订定安全容许标准,以莱克多巴胺作为美牛饲料添加物就可排除零检出,但中央政府未订定的安全容许标准肉品,原则都是零检出,绝不是外界批评的“空白授权”。

不过,有关瘦肉精肉品的规范,条文中未说明限定肉品种类,遭质疑未能落实“牛猪分离”政策。负责政务审查的行政院政务委员张善政表示,食管法适用所有食品,牛肉、猪肉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不可能针对特定肉品设限,订得那么细。

强制标示部分,卫生署的修法草案定有专章,包括食品、食品添加物、容器都有规范;食品方面,草案规定直接供应食品的餐厅、卖场等应以中文标示原产地,特定散装的食品也须以中文标示品名、原产地、制造日期、有效日期等。

张善政强调,过去因为食管法相关规定有漏洞,导致民众对食品安全丧失信心,在行政院加紧赶工下,已完成食管法修正草案的政务审查,明天经行政院会通过,送立法院审议完成后,盼能重拾民众信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