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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推落女友致瘫 莽男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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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3日电)曾姓男子被控于民国94年间与女友口角后,竟将她从13楼推下,造成对方重伤瘫痪。最高法院今天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曾男8年徒刑,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曾姓男子与阮姓女友同居,94年间因感情纠纷多次冲突,同年10月间阮女提出分手后,双方又发生口角,曾男愤而掐住阮女脖子,再将阮女从13楼推落。阮女虽跌落在9楼遮雨棚而保住一命,但因脊椎损伤而四肢瘫痪。

曾男到案后否认推落阮女,辩称对方曾罹患忧郁症,有自杀倾向,当时是她自行冲动跳下楼,但说法不为法官采信。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审认为,曾男重下毒手,导致当时27岁的阮女四肢终身瘫痪,犯案后始终否认犯行,任由对方长期插尿管、终身残障而从未闻问。合议庭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曾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本案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判决曾男应赔偿新台币16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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