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当被扔 露宿者告港食环署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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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恩综合报导)深水埗通州街11名露宿者,不满食环署在未有任何通知下,即时检走他们的财物,因此上告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食环署署长索偿3,000至10,000多元。审裁官要求食环署提供更多证据,说明把露宿者个人财物当作废物处置的理由,案件押后至下月21日宣判。

11名露宿者昨日出席聆讯前,在审裁署外抗议。他们表示,今年2月15日,食环署联同警方清理街道,在无预先通告下,将他们的个人物品,包括床铺、饭煲、衣物、眼镜、手机、手表及证件,全部清走。有露宿者还投诉遭粗暴对待。

其中一名申诉人陈志祥表示:“他(政府人员)用脚踢我的头部,喂,起身啦,踢了我三下,又搬我那个位置的东西上车。我对市政说,我个人的物品被搬上车了,你让不让我上去拿回?结果有警长说,我给你上去拿不是问题,但你只要接近那部车,我就告你盗窃。”

另一名申诉人张木伦表示,过往食环署洗街清场亦不会这样做。他在庭上称,当时在睡觉,忽然有警员叫他离开,他问警员可否拿回便鞋,警员无回应,他只好赤脚离开。他说,看着自己的物品被搬上食环署车辆,他上前想取回,被司机发现后阻止。

未预先通知 身份证也遭丢弃

食环署表示,今次是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清理街道,毋须事先通知;律政司代表就称,在清理时有呼吁在场人士执拾;又称清理时没看到有身份证明文件等重要物品。

但申诉人就说,以往都是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执法,需要事先通知。律政司代表质疑今次争拗点,在于用哪条法律执法,小额钱债审裁处无权处理。

不过,审裁官表示,他的着眼点在于食环署是否在无通知下,便可以丢掉露宿者的财产。审裁官问食环署,为何将露宿者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回乡证丢弃,质疑他们如何介定这些为废物;又质疑食环署以往行动前均有预先通报,为何那次就无通知。

审裁官亦要求律政司提供理据,为何会引用《废物处置条例》;又要求申诉人证明索偿物品及其价值。

协助露宿者的社福界立法会议员张国柱表示,根据公共卫生条例,食环署应在行动前一天发通知,物主可在7天内取回物品;协助露宿者的社区组织协会亦认为,把露宿者的个人物品当作废物,是践踏他们的尊严。案件将押后至下月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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