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火自焚(9)

卢法真:以言代法

第二章 是谁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卢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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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02日讯】四、以言代法

中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江泽民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践踏法律,以言代法。

在镇压法轮功之初,江泽民就命令,要“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主编书面采访时,正式公布“法轮功是×教”。江还指使《人民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教”。

江泽民的话虽然不是法律,但其窃据了中共的高位,而中共又始终坚持“党比法大”,所以江的话为祸甚大。自镇压法轮功以来,在全国各地“610”和“执法”机关公开宣称“对法轮功不讲法律,而奉江泽民“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的命令为最高之法,对法轮功学员任意迫害致死。江泽民还动辄批示“杀无赦”。

在长春净月山里,有个专门对法轮功学员施大刑的地方,屋子里阴森森的非常恐怖,摆放着老虎凳、大中小各种型号的电棍、绳子等各种刑具。

长春大法弟子张致奎,自一九九九年镇压以后,因去北京上访,曾两次被抓,受到各种迫害。二零零零年十月,因去长春文化广场打条幅被抓。公安梁处长和一些警察把张致奎上衣扒下,用扒下的衣服包住头,把两手铐在后面,拖上车一直到净月山的行刑室,几个警察取下头上的衣服,又把全身衣服扒光,按在老虎凳上,将手反绑在后背的木棍两端,在胸部、大腿根部和小腿前各插上一根铁棍,铁棍两端固定在老虎凳上,双脚被扣上铁环固定住,全身都不能动。梁处长拿出一把近一尺长的尖刀在自己的裤腿上正反擦了两下后,往桌子上一扔说:“张致奎,今天我叫你死在这儿,扒个坑埋掉。”说完就出去了。

三个警察给电棍充电,两个警察抓住张致奎固定在后背棍子上的两手,从后背经过头顶绕到前面,骨头已断开喀嚓喀嚓不停的响,这样反复多次,痛苦难以形容。警察又用铁桶扣在头上,用罗纹钢棍一阵猛砸铁桶,刺耳的响声使头似爆炸。随后给他灌下一瓶白酒。紧接着用烟头、蜡烛烧整个后背,皮肤烧焦后,涂上蜡油,身上皮肤全部烧烂。由于疼痛难忍,不断颤抖和扭动,使铁环脚腕处的皮肉全部磨烂,露出骨头和筋。最后警察开始用电棍击穿他的小便,并拿铁棍把小便头砸碎。当他痛得昏过去之后,又把他拖至屋外,在零下十多度、光着的身体上浇上凉水。一直折磨一夜到天亮。在奄奄一息的情况下,又抬回市局迫害。(《大纪元》2005年12月13日)

王玉环,是在六年里被警方关押、劳教过九次的女人。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又被长春公安一处抓走,次日晚刑警大队一处的高鹏、张恒等人将她反绑双手,帆布袋蒙头勒紧,放在车后备箱里拉到净月山的行刑室,把身体固定在老虎凳上,每隔五分钟上一次大刑,即把反绑的胳膊往前扳再往后扳,只听骨头脱臼的响声,撕心裂肺的疼痛昏厥过去,还把头按向胯处,汗水、泪水、血水浸透全身。一次次昏死过去,又一次次用凉水或滚烫的热水浇醒。在十七天内被三次送到这个魔窟上大刑,每次都是血肉模糊、鲜血淋漓、奄奄一息的被送到第三看守所监狱医院仍进行迫害。整天一丝不挂的大字形被绑在光板床上,大小便都不能动,还经常遭到警察和狱医的野蛮灌食和侮辱。(《大纪元》2005年12月13日)

在对长春“305”电视插播的迫害中,更显出它们的残暴性。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的8个频道被插播《是自焚还是骗局》、《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等真相电视片。时间长达四、五十分钟,用户约30万户,观众近100万人。事件发生后,江泽民以言代法,立即下达“杀无赦”的密令。在插播不到一个小时后,就在当地动用了军警和地方政府官员,开展了大抓捕,很快绑架了长春500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抓捕和刑讯逼供中,依照江的密令打死了很多法轮功学员。“610”还把许多被抓的法轮功学员秘密绑架到长春净月山内专门对法轮功学员施大刑的魔窟进行迫害。在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中,有15名被分别非法判刑4-20年,其中周润君20年,刘成军、梁振兴各19年。

大法弟子、大学生刘海波被绑架到净月山魔窟,恶警先用木方毒打,把木方打折。然后用最长的电棍从肛门插入内脏,致使刘在极度痛苦中当时死去。据知情者透露,这次大抓捕被押到这个魔窟的法轮功学员,至少被打死30名。刘成军,在被抓捕戴上手铐脚镣后,一恶警还向刘腿上开了两枪,把腿打残。他被酷刑逼供后,送到吉林监狱,又经历了监狱的抻床、殴打、野蛮灌食等多种折磨,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离世。

大法弟子雷明也在这个监狱经历了老虎凳、背铐、毒打、塑料袋包头、铁桶套头击打、电肛门、抻床、捏睾丸等毫无人性的酷刑。于二零零六年八月六日离世。在这个监狱被酷刑害死的还有张建华、崔伟东、何元慧等大法弟子。大法弟子梁振兴,四十六岁,在公主岭监狱受到各种酷刑迫害,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离世。(小册子《天地苍生》月刊第8期,2010年六月。《心语》第3期,2009年4月)

在“肉体上消灭”中,各地还提出了“不转化,就火化”的口号。上面把“转化率”的指标分到各洗脑班、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劳改营、监狱等所有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魔窟,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任意实行酷刑迫害,直至死亡。如:

高蓉蓉,三十七岁,沈阳市鲁迅美术学院会计师。因为不转化,在沈阳龙山教养院遭受六、七个小时的连续电击,导致面部严重毁容。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被迫害致死,联合国追查在案。(小册子《预言中的今天》中集)

王斌,四十四岁,黑龙江法轮功学员,优秀软件工程师,曾获国家科技二等奖。被抓后,因不转化,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四日被大庆男子劳教所恶警冯喜等人活活毒打致死。遗体伤痕累累,而且还摘取了他的大脑、心脏等内脏器官。(来源同上)

上述例证,仅仅是受酷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苍海一粟,在全国各地迫害手段五花八门,可以说是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

江泽民以言代法,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仅破坏了中国《宪法》,也破坏了《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的实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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