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特首梁振英申请更正选举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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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导)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请更改选举开支申报表上的错漏。法庭已安排本月22日下午开庭处理。

梁振英的入禀状称,4月24日提交的选举开支申报表,有地方出错,但只是出于一时大意,以及拥有合理解释,并非存心误导,要求法庭批准更正,并给予21天时间提交新的申报表。不过,入禀状未交代申报表开支出错的地方。高等法院会于本月22日开庭处理。

据报道导`,2008年立法会选举资讯科技界候选人莫乃光,质疑当选者谭伟豪的选举开支计算事宜,提出“选举呈请”。终审法院上月在判决中确认,选举开支应由参选人公开表达有意参选开始计算,该定义包括“公开宣传自己是某选举的合适参选人”。

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为1,300万元,梁振英申报选举经费为约1,120万元,所得捐款更达1,400万,有关开支是由梁在去年11月宣布参选起计。不过,梁振英早于去年9月9日已宣布“备选”特首:“我用的是‘备选’这两个字,因为大家都知道,一正式宣布参选之后,就有好多法例的要求、限制,包括竞选经费方面的限制。”

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根据终审法院的最新判决,梁振英在去年9月9日称自己“备选”特首,但已被视为候选人,应计算及申报选举开支,但梁只申报了去年11月起的选举开支,或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一旦定罪,将失去参选2017年特首普选的资格。

候任特首及竞选办发言人昨日声称,是次更正申请与终审法院近日对莫乃光控诉谭伟豪案的判决无关,亦没有因该判决而修改应报选举开支的期限。该申请结果将不影响候任行政长官于7月1日就任。

发言人又解释,申请更正主要是涉及一项金额约为14.9万元的杂项开支和其它细项开支,呈交该《申报书及声明书》后所收回的订金退款等,此外还有小量手民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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