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生活

红利兑换商品 毋须开发票

【大纪元2012年07月03日讯】(据中广新闻黄悦娇报导)0元的统一发票中了奖金20万元,依规定无法兑领,令中奖人扼腕。台北市国税局表示,民众以红利点数兑换餐点而拿到发票,因无其他交易,店家可以不必开发票,以免衍生争议。

日前有民众向媒体反映,前往速食店以储值卡红利点数免费兑换餐点,拿到店员开出的0元发票,对中20万元的头奖,到邮局领奖时却被告知不能给奖。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2条规定,“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法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因此,店家如果没有销售货物或劳务,或者只是以信用卡、红利点数兑换商品,或者是持空瓶向店家退还押瓶费等,都不需要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表示,民众与营业人之间只有兑换或退费行为,没有其他交易,店家毋须开立统一发票,以免事后衍生不必要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