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咸阳守法农民被派出所非法关押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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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6日讯】2012年8月13日,我和咸阳难友徐日昇一起去陕西省委上访,省委信访的官员们对我们态度很恶劣,假装接待我们拖延时间,却暗中通知各地来截访,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命案冤民们先后一个个都被当地政府截访走了,徐日昇也不例外,他是被他们当地派出所来的三个人截访走的。

第二天中午我不放心,向徐日昇家里打了个电话,徐日昇的家人告诉我说,徐日昇被截访回去的当天就没有回家,而是被直接带到了派出所,据说最少要拘留5天,理由是他到省委非法上访了,截止现在,徐日昇仍未获得自由。我不明白,我们一起到省委去上访,一没带武器,二没带炸药包,也没有堵路堵门等行为,只是要求省委能出来个包青天,帮我们依法办案依法处理问题,怎么就成了非法上访?难道陕西省委的官员都不敢见人吗?

记得徐日昇曾对我讲过,他6月份去北京上访回来后,当地政府就曾多次扬言说,如果他再敢去北京上访就要劳改他,这些黑恶势力们还曾兴师动众的开车到我家来了解徐日昇进京上访的情况,被我厉声斥走。我们没有发现国法哪条有具体规定访民不可以进京上访的,到是温家宝总理曾说过,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百姓敞开,欢迎大家去做客,徐日昇到北京上访是依法维权,并没有什么过错,就算他去中南海也是应温家宝的邀请,咸阳当地政府为什么要这样迫害他?相反,那些祸害百姓的犯罪份子们咸阳当地政府为什么却长年视而不见?

请问咸阳各级政府和陕西省委各位官员们,你们大门口挂的牌子上都写的是人民政府,暗中却干着迫害人民的勾当,你们还配做人吗?既然你们已经失去人性,倒不如早点滚出中国,找个没人的地方自生自灭去,让人民自己选出真正有能力的人当家作主,走民主道路。台湾也可以参加竞争。

附件:要以儿血护国法,岂容黑恶行天下
(徐日昇:电话号码15191061192,029-33611928)

简述:我儿子徐向峰给承包人照看土场,2004年2月11日,被偷挖土的王景章、罗晓江打死在土场,徐向峰没有任何过错。此案在调查审判过程中,有说不完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恶行。例如办案人员编造王景章“投案自首”的情节;私自更改证言;填写登记表不实,掩盖王景章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的事实;没有对到场参与行凶的其它案犯追究责任等等。在甚至王景章不承认打死徐向峰的情况下,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景章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年,判罗晓江有期徒行三年,缓刑4年。我们抗诉,多次上访,咸阳中院对王景章改判有期徒刑12年,对罗晓江的判处不变。陕西高院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一个因偷抢而杀害无辜者的罪犯,只被判刑12年!我一直没停止上诉上访,而杀人犯王景章在看守所和监狱总共只呆了七年多,2011年6月放回家。

详细案情:我儿徐向峰没有任何过失被杀害,主犯只被咸阳中院判有期徒刑10年,这不荒唐吗?

2002年,经我儿徐向峰介绍,唐公联承包了我们邻村陈家台村的土壕,卖土为生,唐公联委托徐向峰看管土壕。2004年2月11日早,我看到有人在土壕里挖土装运,我用手机告诉我儿子,我儿从家里赶到现场,才知是王景章、罗晓江等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私自组织车辆、人员进行偷挖装运,村队干部到场劝阻在现场挖土的魏二战,魏二战不听劝阻继续挖土装车,并且电话告知王景章,后来承包人唐公联到场阻挡,王景章也叫了十几个人开着两辆车随后赶到现场,王景章叫来的两车人中间的吕涛、程宏伟把唐公联拉打到一边,此时,徐向峰一手拿手机不知是给谁打电话,一手插在裤兜里,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被王景章、罗晓江打倒,王、罗二人接着还向徐向峰头部及胸部凶狠地踢踏,致徐向峰当场死亡。王景章开着车带着其他未下车的打手扬长而去,魏二战等人被王景章留下应付。

此案在调查审判过程中,有说不完的弄虚作假、贪赃枉法的恶行。

2005年2月4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景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罗晓江判有期徒行三年,缓刑4年。一个因偷抢而杀害无辜者的罪犯,只被判刑10年!我们不服,提出抗诉,又经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05年9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咸阳中院重新审判,咸阳中院于2006年4月11日对王景章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罗晓江的判处不变。我们仍然不能接受。至今已经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不给立案。

这样的判决和处置连小孩子都能看出如何不公,在此我只仅举几点办案中明显违法乱纪的事例:

1.主犯王景章的“投案自首”。法院认为主犯王景章应从宽量刑,原因之一是王景章有投案情节。王景章是在案发后第十天由咸阳中院刑一庭原庭长韩志道带领到咸阳市秦都区广场派出所投案的。而广场派出所并不是案发地的管辖派出所,案发地点的管辖派出所应当是茂陵派出所。而且据我所知,在案发到投案的这10天期间,王景章就躲在离他家只有三里路的陈家台亲戚家,还跟家人多次通电话,警方为什么不及时抓捕?

2.办案警察更改证言,填写登记表不实。在唐公联的证言中原写道:“……当时三个人把徐向峰打到一边去了。”这个证言后被警察改写成:“把徐向峰拉到一边去了。”在《刑事案件破案登记表》《违法犯罪经历》一栏中,警察填写王景章为“无”。

事实是王景章在1985年11月28日只有17岁时,因盗窃被判刑一年;1988年2月2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劳教一年;1991年6月用𨱍头将受害人赵莽右眼打瞎,用刀将赵鼻梁骨砍断,公安不上报,受害人母亲及亲属整天上访讨要说法,这次咸阳市检察院和本案一块起诉,咸阳市中院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追究;2002年因余永峰上告王景章团伙偷盗、抢夺、打架、强占土地非法建房等犯罪事实,王报复致使余家属四人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偏重。

3.王景章至今不承认是他打死的徐向峰,他的态度应当从重量刑。

4.对王景章和罗晓江的量刑轻得令人难以置信,也没有对在场参与行凶的其它案犯追究责任。咸阳市、陕西省的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大、纪检委等我上访过多少次就不必说了,光北京我就跑过七次了。我现在已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要为我儿伸冤讨公道。我的要求不高:杀人偿命,追究从犯,依法赔偿,查处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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