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陈思敏】中共公检法与法轮功学员白瑞芳 到底谁审判了谁?

对法轮功学员的审理,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审理;而每一次违法的审理,也都是对中共公检法官员良心的彻底拷问。(photos.com)

【大纪元2013年05月18日讯】白瑞芳,山西法轮功学员。去年9月4日于回家途中,无端遭3名警察绑架后,在今年1月30日被五寨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白瑞芳不服:“就像指控一个人犯了杀人罪而不存在被杀的人一样”,并当庭提出上诉。

5月10日,白瑞芳案二审在忻州市法院开庭。照例,对法轮功学员的审讯,虽曰公开庭,实为选择性开放。四、五十名亲友,只有七人准入旁听。即使如此,据当天参与庭审的律师王宇说:“整个过程,一面倒的支持白瑞芳无罪。”

庭审中,公诉人发言气弱无力。但反观上诉人白瑞芳与两位辩护人的陈述,温和娓娓却掷地有声;情、理、法各有着重又相互兼容。白瑞芳的两位辩护人,一是原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苏滨,一是白瑞芳的丈夫。李苏滨律师从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到司法解释,面面俱到信仰法轮功无罪。白瑞芳的丈夫则从身心健康、家庭关系,到道德观念的全面改善,为妻子做了非常感人的辩护。至于最受瞩目的当事人,白瑞芳侃侃宣读为何要捍卫修炼与宣扬法轮功的权利。

于人情,知恩图报,善莫大焉,白瑞芳问向庭上,何错之有?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全身是病的白瑞芳,到处求神、拜佛、学气功(后来知道是假气功)、看医生、跑医院。钱没少花,病却更重。尤其治疗期间,每天1,000多元的医疗费,终于拖垮家庭的经济与和谐。无法承受天文数字的医药费,再加上病情未见好转,出院回家准备后事的白瑞芳,却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功。结果不到3个月,她全身的病不药而愈。

白瑞芳是在2004年、也就是江泽民1999年镇压法轮功5年后,才开始修炼法轮功而摆脱病魔,也解脱久病带给自己及家人的精神枷锁。所以,如果江泽民不迫害法轮功,会有多少像她一样的人可以早点得救?而白瑞芳正是接获他人赠予的真相资料,才得以在中共仍然迫害的情况下,还能认识与修炼法轮功。因此就她而言,对让她起死回生的大法与李洪志大师,还有告诉她真相的人,最好的感恩就是把自己的获益良多再回馈出去给更多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就是白瑞芳感恩及利益他人的实践,难道要她做一个忘恩负义之人?

于国法,第一辩护人李苏滨律师的辩护词直陈: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也无罪,有罪的是中共公检法。

辩护词指出,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查明的所有事实均说白瑞芳散发的资料是有关法轮功,并“没有一个字、一句话”说白瑞芳是散发邪教宣传品。因为翻遍任何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均无任何法轮功为邪教组织的认定,所以才会连法官也无从落笔。在至今已修订过8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在200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39号档,也没有。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18号和(2001)19号两部司法解释,更没有。特别是,该两部司法解释非同寻常的指出,必须是传播宣扬邪教的行为才可以定罪量刑,而非传播宣扬法轮功资料。

因此公检法比谁都清楚,信仰、宣扬法轮功不但无罪,还受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保障。但法轮功学员经常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而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就是对法轮功审判存在诸多违法性的中共公检法。因此辩护词中,李苏滨律师也分别列出两项指控,那就是依《刑法》第238条,举报参与逮捕、关押、起诉的忻州及五寨的公安警察、检察院检察官、检察长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依《刑法》第3及399条,举报检察长、检察官、一审法官、书记员等人涉嫌“枉法裁判罪”。

于天理,第二辩护人白瑞芳的丈夫说:以我的亲身感受,白瑞芳受刑罚既于法无据,又天理不容。

在辩护词中,白瑞芳的丈夫列举许多家务事说明家庭、家族、友人及邻里如何受益于妻子修炼法轮功之后的巨大改变。虽是一家之事,但却相同于每个人、每个家庭面临的一样问题,因此深深打动在场人士。除此,白瑞芳的丈夫最推崇妻子修炼法轮功后的心性提高,也影响周遭及他道德不下滑。

白瑞芳的丈夫身处公门,在当今一切向钱看的潮流中,也曾受利益的驱动。但妻子修炼法轮功后,时时用“真、善、忍”检视自己所作所为,也潜移默化他不取非分之财,就算便宜再小也不贪。他举例,由于职务关系常有人送礼,他在白瑞芳修炼后就不再收,先前收的也退回去。有次过年某单位送盒水果,但年节放假无法送回给对方。水果放到年后也烂了,于是他折钱给对方送回去。他举此例并非要表示自己多么了不起,相反是在以前这最起码的操守都做不到,但受妻子修炼影响,却打从心里改过。

因此他辩护说,如果官员家属都像白瑞芳那样,国家还会有那么多裸官、买官、卖官、权钱色交易、贪污受贿吗?社会还会不公不义、遍地毒物、仇官仇富吗?还会有孩子不敢说自己有个警察爸爸吗?像白瑞芳这样的修炼人,利益家庭、社会、民族、国家,被审判合天理吗?中国人讲善恶有报,这样冤屈好人合天理吗?中国人还讲积阴德,这是给子孙后代积德,还是造罪?语毕,只见法庭人员感动拭泪,甚至在场的4名法警原来的凶狠劲都不复见。

在此要特别介绍河南律师李苏滨,是国内迄今唯一状告主管单位违法的律师,但也因此律师执业证在2001年遭洛阳司法局以“暂缓注册”报复至今。不过他仍然在2008年开始代理法轮功案件,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因此李苏滨与王宇两位律师强调,希望二审法官坚守法律底线,勿冤勿枉,改判白瑞芳无罪。

白瑞芳案,上诉人的答辩,辩护人的辩护,可说是法轮功案件的一个代表。不论“以事实为依据”,还是“以法律为准绳”,法轮功学员都不构成犯罪。对法轮功学员的审理,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审理;而每一次违法的审理,也都是对中共公检法官员良心的彻底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