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一手遮天 齐市老妇遭冤判无处说理

【大纪元2012年11月29日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法院对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李莲珍非法开庭。十一月二十三日通知家属,李莲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李莲珍和家属均表示要继续上诉。

李莲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共和镇胜利村人,是一位普通的农村老太太,只是因为学法轮功,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正在家中后院干农活,被梅里斯公安分局警察们从家中带走,并同时撬柜翻走多本法轮功书籍、手机、五千元现金及卫星接收天线等。李莲珍被扣留在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六个月。

为了营救母亲,李莲珍的女儿多次去梅里斯分局,问案件负责人国保大队队长谷志军,为什么把母亲带走并扣留?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一条中国的法律,为什么要抓人?有什么依据?谷志军哑口无言,最后说:“我们正在查找依据,等找到了再通知你。”但是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李莲珍一直被无辜扣留在看守所里。

李莲珍的女儿聘请了当地律师,可律师刚一介入,市政法委就告之律师不让管这个事,无奈之下,李莲珍的女儿又聘请了北京的律师,跟律师一起去了梅里斯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大、齐齐哈尔市人大、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信访办,递交了要求放人的律师意见书。可是这些政府机构都说管不了,这个事得找市政法委。而李莲珍的女儿多次到市政法委,根本连门都不让进,一提这事根本就不接待。

十一月十六日在法庭上,家属聘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并指出本案“审理李莲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办案的公检察法人员明知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对其控罪没有法律依据,仍然以违反法律的手段,强制性地对其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构成共同徇私枉法罪。”李莲珍本人也为自己辩护,申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应无罪释放。

开庭过程中,法官多次打断律师的发言。在开庭结束后,故意把原来的建议量刑加重,显然是恶意报复和邪恶的离间。当庭有二十多位家属旁听。

李莲珍有五个女儿,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患多种疾病,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心脏病、颈椎病、风湿病和神经官能症,有时干着农活就晕倒在地里。身体不好脾气就不好,和丈夫经常吵架,摔东西,骂孩子,五个女儿吓得不敢说话。可是在近十年以来,李莲珍学了法轮功以后,逐渐的身体越来越好,各种病症都消失了。她努力按着“真、善、忍”的标准,真正按着中国传统的道德标准做一个好人。可是,这却成了她遭中共迫害的理由。

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李莲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李莲珍和家属正在寻求上诉。

——转自明慧网

(责任编辑: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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