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一手遮天 齊市老婦遭冤判無處說理

【大紀元2012年11月29日訊】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法院對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李蓮珍非法開庭。十一月二十三日通知家屬,李蓮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李蓮珍和家屬均表示要繼續上訴。

李蓮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共和鎮勝利村人,是一位普通的農村老太太,只是因為學法輪功,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正在家中後院幹農活,被梅里斯公安分局警察們從家中帶走,並同時撬櫃翻走多本法輪功書籍、手機、五千元現金及衛星接收天線等。李蓮珍被扣留在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六個月。

為了營救母親,李蓮珍的女兒多次去梅里斯分局,問案件負責人國保大隊隊長谷志軍,為甚麼把母親帶走並扣留?煉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一條中國的法律,為甚麼要抓人?有甚麼依據?谷志軍啞口無言,最後說:「我們正在查找依據,等找到了再通知你。」但是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李蓮珍一直被無辜扣留在看守所裡。

李蓮珍的女兒聘請了當地律師,可律師剛一介入,市政法委就告之律師不讓管這個事,無奈之下,李蓮珍的女兒又聘請了北京的律師,跟律師一起去了梅里斯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人大、齊齊哈爾市人大、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信訪辦,遞交了要求放人的律師意見書。可是這些政府機構都說管不了,這個事得找市政法委。而李蓮珍的女兒多次到市政法委,根本連門都不讓進,一提這事根本就不接待。

十一月十六日在法庭上,家屬聘請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並指出本案「審理李蓮珍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辦案的公檢察法人員明知被告人沒有犯罪事實、對其控罪沒有法律依據,仍然以違反法律的手段,強制性地對其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構成共同徇私枉法罪。」李蓮珍本人也為自己辯護,申明自己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應無罪釋放。

開庭過程中,法官多次打斷律師的發言。在開庭結束後,故意把原來的建議量刑加重,顯然是惡意報復和邪惡的離間。當庭有二十多位家屬旁聽。

李蓮珍有五個女兒,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身患多種疾病,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心臟病、頸椎病、風濕病和神經官能症,有時幹著農活就暈倒在地裡。身體不好脾氣就不好,和丈夫經常吵架,摔東西,罵孩子,五個女兒嚇得不敢說話。可是在近十年以來,李蓮珍學了法輪功以後,逐漸的身體越來越好,各種病症都消失了。她努力按著「真、善、忍」的標準,真正按著中國傳統的道德標準做一個好人。可是,這卻成了她遭中共迫害的理由。

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李蓮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李蓮珍和家屬正在尋求上訴。

——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簡陽)

相關新聞
齊治平:中共歷年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綜述
政法委打擊異議者 對維權律師非法判刑
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 大陸法官惡報頻發
遼寧撫順大肆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