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用秘方治愈癌症的民间大夫该不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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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5日讯】近日,浙江金华的一位姓倪的民间大夫被当地法院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其罪名是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却自行销售根据祖传秘方研制出的可治晚期癌症的中草药。如今,倪大夫不仅面临着即将入狱的悲惨境况,而他所研制的中草药也被政府定性为“假药”。

此案例一经曝光,立刻在网上引起了强烈的争议。一些人认为,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审批而私自制作、买卖药品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有人认为,所谓能治病的“祖传秘方”都是江湖术士骗人钱财的伎俩,根本不可以信赖。但除此之外,仍然有一些人为这位江湖大夫鸣冤不平,他们认为,只要能治好病,就不应该被判刑。

尽管大家众说纷纭,然而议论的重点和关键都在于民间所遗留的那些治病秘方到底是真是假,到底能否治疗疾病?我们且不必旁征博引,单从此案的实际情况入手就可见分晓。从10年前倪大夫偶然得到一份“祖传秘方”并进行研制,到今天成功的申请到国家专利,并制成中草药片剂,倪大夫已经先后治好了数百位身患晚期癌症的病人。事实上,倪大夫自己也是一位肾癌晚期的重病患者,在服用自己按照秘方研制成功的草药之后,身体逐渐恢复健康。与两个月前截然不同的气色和状态让当时办理此案的警察也颇感惊讶。这些无可争辩的事实都在告诉我们:倪大夫通过“祖传秘方”研制的草药确实有治病救人的疗效。

既然如此,倪大夫根本就不应被扣上“江湖术士”的大帽子,他研制的草药也不能被定性为“假药”。然而,当地法院仍然设法找出各种法律条文以及曾接受过倪大夫治疗的两位病人的死亡证明来为此案的审判提供依据。在给“生产、销售假药”定罪的法律条款中,人们可以清楚的发现,被侵犯的客体由“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制定法律的权威部门认为,假药的危害只在于侵犯了国家制度的权威性,而不在于伤害了吃药者的身体健康。这样的法律条文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而那两张死亡证明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无论是从律法还是从医术上来讲,“不治而亡”都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医生。若是倪大夫因没能救活癌症患者而要被送去监狱,那么作为病人的第一救治者“医院”也应该为自己的无能为力负上法律责任。

政府及司法部门的处理方式实在是难以服众,无论他们怎样想法设法打压“民间秘方”,都无法掩盖“中医治病效果远胜西医”的事实。就说那些患晚期癌症的病人,他们往往是医院在无能为力,无法救治的情况下,抱着“撞大运”的心态来尝试民间的中医秘方,却不想因此而获得了一线生机。尽管藏于民间的中医、草药不为世人所熟知,也没有条件和资金对政府的审批部门进行“公关”,然而其药到病除,解决疑难杂症的疗效是有目共睹的,治病救人的目的更是简单而纯粹。

很多制药公司常常在电视广告中打出“不看广告看疗效”的广告词;且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在去医院就医前,往往会先打听一下这家医院的大夫水平怎么样,医院规模、设备如何等等,而最终能证明医生水平高超、设备先进的关键仍然是其治病的疗效。对病人来说,“疗效”永远是第一诉求。可如今中国各大医院、医学专家却并没有在疗效上下功夫,除了集中一切力量搞到政府审批以及各类资质、证书之外,在专业水平上更是摒弃中国传统医学之精华,只一味追随、照搬外来的西医理论和治疗方法,并且不再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因此,西医尽管在中国发展了几十年,但它的实际治疗范围和效果都是十分有限的,且治标不治本。

显而易见,西医的成型和发展路线与中医是截然不同的。中国历史上那些流芳百世的大医学家都是直接从人体和生命的本源上对病症进行深入研究,古代医书中所记载的也是能治愈百病的科学方法和医术良方。这些医者和医书不仅向后世传递着中医博大精深的内涵,更向世人展示出真正的中医绝不是迷信、江湖骗术,而是更为高深的科学。

而如今中国大部分的从医者以及从事中医研究的专家,他们早已不能从深奥的古代医书中领悟到中医治病的真实方法和内涵。一些急功近利者更是牵强附会的将中医、西医一以贯之,进而丧失了中医最本真、最独到的特性和精华。这些通过肤浅认识和错误理解,只继承了表象和皮毛的现代中医在治病救人的过程中自然是漏洞百出,其治病的疗效也一定会大打折扣。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因为这样的害群之马就完全否认中医的神奇疗效和深远内涵。那位倪大夫用草药治疗癌症的事实也正是在告诉我们:几经辗转遗落民间的药方也许就能让我们窥探到五千年中医精髓的一角。如今,当它开始在世人面前开始重新崭露头角,在西医束手无策时却展现出神奇和超凡力量的时候,我们为何不能欣然面对,坦然接受,却要反其道而行之,一味否认它,排斥它,并将实现中医神效的医者送进监狱呢?这样的判决让人费解,这样的闭目塞听也实在是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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