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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设退场机制 台司法院打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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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淘汰不适任的法官、检察官,去年开始施行〈法官法〉,并举办首次职务评定,但有高达98.14%的法官、检察官考绩达“良好”,多位考试委员质疑评定结果与社会观感落差很大,建议参考〈公务人员考绩法〉规范退场机制。不过司法院与法务部认为,法官、检察官与国家有特别任用关系,不宜与一般公务员考绩性质等同。

自去年〈法官法〉上路后,法官、检察官以“职务评定”,取代以往的考绩。不过,职务评定只有“良好”、“未达良好”两种,而去年居然高达98.08%的法官、检察官被评定“良好”,仅1.92%被评为“未达良好”,而且只予以不晋级、不给奖金的处置,引发多位考试委员质疑,职务评定结果与社会观感落差很大。

考试委员参考〈公务人员考绩法〉提出3项建议,首先是增订分数级距及内部管控机制;其次是对职务评定“未达良好”者,应有退场机制;最后是职务评定结果应明定比率限制。

不过司法院与法务部认为,制定〈法官法〉、办理职务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执行品质与效率,并非为了淘汰,因此应该依〈法官法〉所定的法官评鉴、法官惩戒相关规定办理。且法官、检察官与国家有特别任用关系,不宜与一般公务员考绩性质等同。◇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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