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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平法三读 增5天有薪产检假

【大纪元2014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赶在九合一选举停会1周之前,立法院21日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提供劳工多项利多。除了改为任职满半年便可请育婴假外,雇主也需给员工5天有薪产检假,男性的陪产假也增为5天;此外,若雇主有性别歧视的言论或行为,最高可罚150万元。



现行《性平法》规定,劳工在同一公司任职满1年,可于子女满3岁前,申请最长2年的育婴留职停薪,前6个月可依《就业保险法》申请六成薪的育婴津贴;劳工留停期间,原由雇主负担七成劳工保险、就保费用,则改由政府支付。

立法院21日三读修正通过《性平法》部分条文,男性劳工可申请“陪产假”也增为5日,且雇主都须给员工薪水。(大纪元)


新法《性平法》则将任职时间放宽为半年,劳工即可申请育婴假;且受雇者收养未满3岁孩童,在试养阶段便可向雇主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而女性劳工的产检假为5日;男性配偶的陪产假也为5日,且雇主都须给员工薪水。劳动部估计,修法后每年约有14万名女性、17.4万男性受惠,雇主则分别增加成本4.7亿及7.9亿元。

至于生理假部分,女性受雇则从原本的每月1日,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未并入病假计算的生理假,不给薪;而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则明订,女性受雇者未并入病假计算的3天生理假,可领半薪。

针对雇主性别歧视部分,新版《性平法》罚锾增加3倍,从10~50万增至30~150万元。若雇主在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或升迁、教育训练、福利措施、薪资给付、退休资遣等方面有性别、性倾向差别待遇,就算性别歧视。

陪产假放宽 立委:估17.4万劳工受惠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由于人口结构改变,少子化问题加剧,核心家庭已成台湾主流的家庭型态。在家庭照顾人力有限的情况下,父亲是分担育儿责任不可或缺的角色。相较比利时、瑞典等先进国家提供劳工7天以上的有薪陪产假,过去台湾仅提供3天陪产假,或增加陪产假天数却不给薪,对育儿家庭的实质帮助有限。

王育敏认为,陪产假放宽之后,预计国内每年会有17.4万名劳工受惠。准爸爸们能放比较多天的陪产假,对于产妇与婴儿照顾是一大福音;将有薪陪产假延长至5天,若搭配周休二日,产妇的配偶最多可连放9天陪产假。

为打造更友善的收养环境,王育敏表示,在法院认可收养之前,收养人与儿童往往会先共同生活一段期间,建立良好关系。但收养人在试养期虽有照顾儿童的事实,现行法规却无法申请育婴假。因此新法通过后,收养未满3岁儿童的受雇者,未来在试养阶段便可向雇主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劳动部则对102(公元2013)年全台3,283家企业调查,有9%企业坦承,薪水确实因性别而有所不同,比例较高的产业包括矿业、土石采取业、制造业及营造业等行业;另有4.7%企业则会因性别因素影响员工调薪幅度。◇

《性平法》8项修法重点
1 明订职场性骚扰认定原则。
2 生理假不论是否并入病假,都可支领半薪。
3 孕妇能享10次全民健保给付产检,有薪产检假则可享5天。
4 有薪陪产假增至5天。
5 为保障初入职场、转职及派遣劳工,任职满6个月后便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6 为建构友善收养环境,劳工在试行收养阶段便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7 公司规模若达250以上,应提供哺(集)乳室并给予补助。
8 若雇主违反性别歧视规定,将处以30万~150万元罚锾。

资料来源:劳动部 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