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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灌补偿发实际耕作农友 确保农民权益

【大纪元2014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针对报载“停灌补偿只给地主”乙节,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特予澄清,明(104)年第1期稻作规划停灌面积41,576公顷,政府对停灌区提供补偿方案,补偿费由实际耕作农民领取,并非如报导给予地主的情形。至于现耕农友依租赁条款或协议条件,已将租金付予地主,本措施在99年干旱停灌补偿作业已建立良好互信基础,农粮署期外界勿散布不实传言。

农粮署说明,停灌补偿对象为农地现耕人,目前稻作栽培大部分为自耕农友,部分农友配合小地主大佃农政策,出租予专业农民从事耕作,签订租赁契约,自98年推动以来,地主与承租人已具有良好互动与信任基础。

有关停灌补偿费依规定系拨付实际耕作人(即自耕农或承租人)账户,实际耕作人(承租人)已依契约约定付予地主租金。该署进一步指出,99年间嘉南、苗栗干旱停灌办理补偿时,即依此模式协商及运作,并无争议情事。而明(104)年停灌补偿作业,农粮署将透过地方政府及当地分署予以协助。

提供停灌区承租农户(大佃农)已办理的专案贷款给予宽限措施,农粮署表示,目前全台大佃农人数1,666人,耕作面积15,024公顷;对于停灌区内受影响大佃农计有323人,面积约2,800公顷,该署将加强辅导与协助,对于已办理的政策性农业专案贷款提供宽限措施,如农机贷款及小地主大佃农贷款等,在停灌期间偿还贷款有困难者,本金偿还期限可展延 6 个月,展延期间免收利息,予以协助。

责任编辑:王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