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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第三方支付 储值资本额拟维持

【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日电)经济部本周将第三方专法草案送至行政院,除了增订金流专章外,先前外界关切储值3万元上限、经营资本额门槛并未调整,预计行政院3月将开始审查。

经济部官员表示,这次送至行政院的“非金融机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版本内容变动不大,主要新增金流专章部分,将金管会负责的业务独立说明。

至于先前外界关切能赋予交易更多弹性,呼吁将储值金额从原先的新台币3万元上调,官员指出,据统计,电子商务平均每笔交易金额约8000元至1万元,初期邀业者讨论时,业者都没意见,等到专法初稿完成后要送行政院时,业者却又抛出希望提高5万、15万元的诉求。

官员强调,第三方支付专法有明定,储值金额上限未来可随着经济发展或市场需求,由主管机关与业者讨论后,可再调整。

此外,官员认为,第三方支付服务单次交易金额并无上限,因此除了透过储值外,也可透过转账汇款方式交易,因此经济部与金管会、中央银行讨论后,决定先维持3万元储值上限。

根据专法草案,针对支付机构采分级管理,第1类办理代收代付及收受储值款项者,最低经营资本额为新台币3亿元;第2类办理代收代付的支付机构最低经营资本额为5000万元。

先前外界呼吁能降低经营资本额门槛,以给予年经人跨足电子商务创业的机会,官员表示,由于牵涉大笔金额交易,考量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未来管理情况,因此仍决定维持现行门槛。

另外,由于行政院原先由政委张善政、薛琦、蔡玉玲联审第三方支付专法,但随着近期张善政、薛琦人事异动,专法能否如预期3月底前送入立法院审查则有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