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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 第三方支付服务 8月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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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争议许久的“第三方支付服务”,7日由行政院江宜桦拍板定案,在不修法情况下,非金融业第三方支付服务业适用〈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未来金融和非金融业者都可承做网路储值等相关业务,预计8月底前上路;另外,江宜桦要求经济部与金管会合作,在今年底前订出第三方支付管理专法

江宜桦主持行政院专案会议,听取政务委员张善政与薛琦报告“第三方支付服务管理推动建议”,经与会相关首长充分讨论后做出上述裁示。

张善政表示,短期为让第三方支付储值相关服务尽速上路,将由金管会透过银行公会推动金融机构的“网路储值支付账户”机制,让银行跟第三方支付业者合作提供储值服务。另外,容许非金融业的第三方支付业者依据〈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提供网路储值服务,两者都会在8月底前上路。

张善政指出, 非金融业部分将沿用〈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长期而言,为了让第三方支付管理业务更加周延,江揆已指示经部和金管会组专案小组制订专法。张善政说明,第三方支付主要提供“代收代付”及“交易认证”二项服务,以解决买卖双方缺乏互信的难题。

张善政表示,〈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相关行政命令,目前并无即刻修订之规划,故近期单户的储值金额维持在新台币1万元以内,业者资本额维持3亿元以内,未来会搜集业者意见,不排除提高上限。◇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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