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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美食品桃园厂险遭停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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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国内知名食品厂义美公司南崁厂,将未经妥善处理事业废水排入南崁溪,事故发生后,总经理高志明等高层主管主动到环保局提出说明,同意改善污染,装设水质连续自动监测设施,环保局原则同意自报改善计划,但若再有违反同法条重大情事,将加重处以勒令停工之处分。但仍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至少罚款39万元。

桃园环保局稽查人员沿南崁溪巡查,于靠近南工路一段附近发现有乳白色废水流入南崁溪,经往上游追查发现系义美食品公司厂房后方渠道排出乳白色废水,于排放处采样检测,pH值和水温虽都正常,但经以化学需氧量测试结果,数值达250ppm(规范值100 ppm)以上,不符合放流水标准,随即进厂稽查。

厂内原应收集导入废水调整池的制程废水,因收集管线阻塞,泄漏至地面,经由厂区雨水沟排入厂外沟渠,稽查人员责令厂方立即停止排放,回抽至处理设施处理。环保局于排放口采样,带回检测化学需氧量及悬浮固体,将再依检测数据和裁罚基准加重裁罚,最高可罚处60万元。

经调查是因为工作人员未清理管线滤网导致阻塞废水溢流,考量并非蓄意行为,未给予停工处分;但若再被查获绕流排放,将予勒令停工。

义美公司14日由高志明总经理率公司管理和环保方面的主管赴局内说明和沟通,并做出多项具体承诺。包括:废水排放应在许可范围内操作,倘有不足应做必要之扩充,避免爆量;厂内污水和雨水排放应采分流管制。并于废水放流口装设水质连续自动监测设施及摄影机,以及在重要雨水道排出口加装水量监测设施(俗称电子脚镣)及摄影机,相关费用由义美公司自行支付,环保局协助调处。

针对废水处理专责人员失职之责任问题,则由环保局审酌是否违反环境保护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第22条之规定废证要件,报请行政院环保署废止合格证书。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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