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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美食品桃園廠險遭停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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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國內知名食品廠義美公司南崁廠,將未經妥善處理事業廢水排入南崁溪,事故發生後,總經理高志明等高層主管主動到環保局提出說明,同意改善污染,裝設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環保局原則同意自報改善計畫,但若再有違反同法條重大情事,將加重處以勒令停工之處分。但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至少罰款39萬元。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沿南崁溪巡查,於靠近南工路一段附近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流入南崁溪,經往上游追查發現係義美食品公司廠房後方渠道排出乳白色廢水,於排放處採樣檢測,pH值和水溫雖都正常,但經以化學需氧量測試結果,數值達250ppm(規範值100 ppm)以上,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隨即進廠稽查。

廠內原應收集導入廢水調整池的製程廢水,因收集管線阻塞,洩漏至地面,經由廠區雨水溝排入廠外溝渠,稽查人員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回抽至處理設施處理。環保局於排放口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將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加重裁罰,最高可罰處60萬元。

經調查是因為工作人員未清理管線濾網導致阻塞廢水溢流,考量並非蓄意行為,未給予停工處分;但若再被查獲繞流排放,將予勒令停工。

義美公司14日由高志明總經理率公司管理和環保方面的主管赴局內說明和溝通,並做出多項具體承諾。包括:廢水排放應在許可範圍內操作,倘有不足應做必要之擴充,避免爆量;廠內污水和雨水排放應採分流管制。並於廢水放流口裝設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攝影機,以及在重要雨水道排出口加裝水量監測設施(俗稱電子腳鐐)及攝影機,相關費用由義美公司自行支付,環保局協助調處。

針對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失職之責任問題,則由環保局審酌是否違反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之規定廢證要件,報請行政院環保署廢止合格證書。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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