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移民

韩国各界吁保障非法滞留儿童权益

【大纪元2014年04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洪梅韩国首尔报导)“父母是非法滞留者,孩子有什么罪?”;“应该保障非法滞留儿童权益。”4月3日上午在韩国国会召开的“制定保障移住儿童权利基本法听证会”上,韩国多个民间团体和政府部门围绕是否和如何制定“保障移住儿童权利基本法”展开讨论。

听证会由新世界党国会议员黄吕祐和李佳思敏,以及20多个民间团体共同主办。在当天的听证会上,慈善组织“salesiansisters修女会”成员金孝贞(音译)眼含热泪讲述了她所照看的一名非法滞留小学生的不幸,该学生因为非法滞留身份,时常在恐怖和不安中生活。她呼吁,为了这样的儿童能够健康地成长,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

主持当天听证会的“公益人权法财团共感”的黄必奎(音译)表示,根据韩国现行法律,很多外国儿童一出生就成了非法滞留者而被孤立,但是韩国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协约”,,应该按照这个协约保障外国儿童的权益,或者制定法制解决这方面的人权死角。

但是,参与当天听证会的政府机构公务员们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法务部外国人政策科官员具本俊(音译)认为,根据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滞留和就业。如果允许非法滞留者的子女进行出生登记,会造成混乱,使出入境管理法成为无用之物。

教育部学生福祉政策科官员文进哲(音译)则表示,对非法滞留儿童普遍给予教育费支援,根据法律规定,要利用韩国人所缴纳的税金,这个资金问题需要达成社会的共识。

民间团体“移住和人权研究所”研究委员金沙康反驳了政府官员的意见,她说,“非法滞留者生的孩子如果属于非法,那岂不是株连罪?孩子有什么罪?”;“谁说只有韩国人缴纳税金,外国劳动者也缴纳税金”。

发起制定“保障移住儿童权利基本法”的李佳思敏议员在总结中讲,为保护外国儿童制定法律,目前不仅执政党,连在野党也产生很大共识,她将把听证会的意见充分反映到法案上。

国际社会很久以前就把不能转让或侵害“出生登记”的权利作为普世公认的人权之一。1990年生效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协约”规定,儿童出生后,马上要登记,一出生就具有生命权和国籍取得权。2001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明确宣布,儿童首先应该享有出生登记和相关的所有儿童作为人应该得到承认的完整权利。

韩国于1991年被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协约”,所以“儿童权利协约”在韩国本应该和韩国的其它法律一样有效,但是韩国的非法滞留儿童却很难得到医疗、滞留、教育等方面的支援,而在其它很多国家都分别对非法滞留儿童给予各种优惠。

据韩国法务部统计,以去年2月为基准,合法滞留时间已过,沦为非法滞留的未满19岁的儿童人数为4700名,但是这个数字没有包括非法滞留者在韩国所生的孩子。以2010年为基准,无国籍的新生儿数量为2万名,而对于非法滞留儿童的总人数,目前尚无确切的统计。

(责任编辑: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