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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查槟榔摊售西药内服液 14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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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思慈、刘得仓台北16日电)食药署今天公布稽查105家槟榔摊是否无药商执照贩售含酒精的西药内服液剂结果,有14家槟榔摊违法贩售,依法罚锾。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公布含酒精之西药内服液剂(如保力达B液、维士比液等)专案稽查计划结果,专案计划由卫生福利部、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联合办理,各县市抽查30家以上槟榔摊。

有鉴于今年3月,食药署进行不法药物及化妆品联合稽查发现,约4成槟榔摊违规贩售含酒精西药内服液剂,再次于今年6月办理含酒精西药内服液剂专案稽查计划。违法者可以依违反药事法处罚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的罚锾。

食药署表示,总稽查105家槟榔摊,其中14家槟榔摊违反药事法规定贩售含酒精口服液药品,其余91家皆未发现不符事项,不合格率13%。与今年3月份不法药物及化妆品联合稽查专案相比,违反贩售含酒精西药内服液业者不合格比率,由38%下降至13%,显示专案稽查已对业者产生吓阻作用。

食药署也提醒民众,含酒精西药内服液剂,是医师药师指示用药,要在有药事人员驻店管理的药商或药局才能贩售,槟榔摊、杂货店、超商等皆为非法贩卖地点。西药内服液剂含酒精浓度10%,若民众服用后请勿从事开车、工作等,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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