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言平:招“二级运动员”,公权在请私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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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21日讯】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两个普通综合管理职位,被质疑“萝卜招聘”。这两个岗位“其他条件”注明:获得学士学位;具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7月20日《现代快报》)
  
招考单位为什么总是踏进同一条河流?令人费解。前不久,哈尔滨呼兰地税局刚曝出招录公务员要求“乒乓球国家一级裁判”,引发质疑。这厢湖北宜昌市工商局又公然招聘“国家二级运动员”,让人甚为诧异:难道,这些招考单位平时不看新闻吗?
  
也许你要较真,宜昌工商局决定招“国家二级运动员”时,呼兰地税局招裁判的奇葩招聘还没曝光呢?好吧!没有从呼兰地税局这吸取教训,总该从早前的“萝卜招聘”的舆论声讨中得到启示吧。无论如何,都算是顶风作案,这也说明,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程序正义和公正公平依然为被遵守和敬畏。
  
招考中与岗位无关的“奇葩规定”,难免令人浮想联翩,惹上“萝卜招聘”的嫌疑。不过,无论是招“一级裁判”的呼兰地税局,还是招“二级运动员”宜昌工商局,对于“奇葩规定”的解释,竟然异曲同工:单位经常搞活动,培养干部职工健康情趣,缓解压力,增强体质。
  
理由很是冠冕堂皇,在机关人员高喊压力大、干部屡犯抑郁症的职场情境下,这样的考量似乎也合情合理。我们并不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才多艺,去调节生活活跃气氛。但将其列入招考条件,真的合适吗?目的又仅仅是为了丰富机关文体生活吗?
  
尽管招考单位更清楚招考的规定和程序,但面对这样涉嫌违规的招考条件,还是想为招考单位普及一下常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四章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制度和规章的设立,就是为了确保招考公平,招考单位置若罔闻,十分诡异。
  
再来驳一下“文体活动多”这个理由。机关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无疑是提倡的。不仅强身健体、活跃气氛,更是丰富精神生活,提高文明涵养。还能戒掉领导干部光顾KTV、留恋酒桌的陋习,这些陋习,不仅伤身体,还很容易助长奢靡腐败之风。
  
但为了这个目的,就要特招“国家一级裁判”、“国家二级运动员”吗?要知道,每个职能岗位,都是公共财政供养的呀!岗位设置的宗旨,也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呀!为了机关搞活动,用纳税人的钱特招裁判、运动员,这合理吗?机关单位还经常联谊呢,是不是意味着每个单位还要特招几个会唱歌跳舞的,甚至成立一个文工团?
  
机关单位特招“特殊人才”,似乎还揭穿了权力生态中的一个怪现状。在公考的圈子中,流行着这样的传说:若酒量过人,在面试中可以获得不少加分。甚至,这也不算是传说了,有些机关单位,尤其是承担接待职能的岗位,还曾在招考公告中公然要求:酒量好、身材佳者优先。这令人难免浮想联翩:这是在招人还是在选美,是在找公关经理还是在招考公务员?而特招这些人的目的,又是为了公关谁?取悦谁呢?
  
招考“国家一级裁判”也好,“国家二级运动员”甚至酒量好、身材佳的应考者也罢。同等能力前提下,兴趣、体貌、性格等确实可作为加分的参考。但是明确写入招考公告,性质就不同了,意味着选择性的标准,变成了排斥性门槛。如此,又怎能不被质疑“萝卜招聘”,不被质疑存在猫腻?
  
无论类似的奇葩招考条件,是不是为“萝卜”而设置,是否有近亲繁殖、以权谋私的目的。但很显然,它们违背招考规则和程序正义,理应被叫停。而公共服务岗位的招考,则必须确保到岗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匹配岗位要求,运用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试问:地税局招裁判、工商局招二级运动员,这样的量身定制,难道能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量身定制的“奇葩招考”,若是“萝卜招聘”,则程序制度、公平正义不会同意;若是为了丰富机关业余活动,甚至为某些领导“私人订制”,则纳税人不会同意。好钢用在刀刃上,靠公共财政供奉的职能岗位,可不是官家子弟就业的后花园,也不该为单位、领导豢养私人陪练。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赵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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