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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业灌溉水水质 宜兰县将加严放流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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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环保局于9月26日办理“宜兰县废(污)水排入农田水利沟渠加严放流水标准草案”公听会,邀请相关工会、业者、各乡镇市公所等单位参与讨论,以广纳各界意见。

宜兰县近几年来因兴建大量农舍后,产生废(污)水排入水利沟渠内,影响下游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宜兰农田水利会自102年初为维护灌溉水质,依“农田水利会 灌溉排水管理要点”规定,对搭排户排入农田水利沟渠的申请,执行“灌溉专用”及“灌排兼用”渠道绝对禁止排入废(污)水,农田排水渠道经该会准予排放废污水者,必须符合农委会订颁之“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因排放水质中之悬浮固体物、阴离子界面活性剂、油脂、铜、铅、锰、汞、镍、硒、锌、砷、硼、镉、铬、铁等15项目“灌溉用水水质标准”与“放流水标准”皆有管制,但是其管制标准不同(放流水标准均较宽松)。为保护宜兰县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环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2项规定,将前揭15项共同管制项目,加严放流水标准与灌溉用水水质标准一致。

目前排入宜兰农田水利沟渠搭排户,除农舍及一般家户生活污水,水利会核发搭排事业包括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食品制造业、屠宰业、观光旅馆业、土石采取业、化工业、电子业等事业约120家,其中以畜牧业65家最多。环保局针对前揭事业皆有定期派员稽查其放流水水质,另水利会设有257处水质监视点,定期监测水质。

环保局评估,加严放流水标准后,受影响农田水利沟搭排户,以畜牧业(含养猪场及养鸭场)冲击最大,主要是因其悬浮固体放流水标准由150mg/L加严到 100 mg/L之故。对于非属水污染防治法列管规模的小型业者及农舍、家户等受到的影响轻微。

环保局未来仍将持续与农田水利会合作,共同加强监督及维护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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