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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初审 罢免案未来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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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罢免案不得宣传及罚则的规定,内政委员会在2周内邀集内政部、中选会讨论相关配套细节后,再送交院会处理。但因《选罢法》修法后无法适用已提出的罢免案,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的罢免案,仍受目前规定限制,无法进行宣传活动。

现行《选罢法》第86条规定,罢免案除了征求连署的必要活动外,禁止罢免或阻止罢免的宣传活动,违者可罚新台币10万~100万元罚锾。在去年发起“割阑尾”活动后,引发争议,7日在内政委员会,有多位在野党立委提案修法,删除不合时宜的规定,最后朝野达成共识,顺利通过初审。

中选会代理主委刘义周认为,现行条文确实不合时宜,但因选举与罢免宣传有相关配套措施仍须修法,中选会已拟定相关建议条文送立法院内政委员会。

提案修法的会议主席李俊俋征求在场立委同意,先将禁止罢免宣传条文及罚则删除,并要求内政部与中选会在2周内提出相关配套修正条文,再送交院会处理,并案协商处理,希望能在本会期结束前完成三读程序,这项修法已确定不适用在蔡正元罢免案。◇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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