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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旧换新减税 台初审纳入中古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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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台北报导)鼓励民众换购新车,行政院有意推动“旧车换新车”减征新车货物税,推动中古车外销,以达到节能减碳效果。立法院财委会12日初审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凡汽车登记持有1年,车龄6年以上、机车登记持有1年,150c.c.车龄4年以上,在旧车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买新车,完成牌照登记后,每台汽车可减征5万元、机车减征4千元货物税,预定实施期限5年。

原政院版本规定,必须中古车出口换新车才可减免货物税5万元,考量要同时达成节能减碳及刺激景气目标,朝野协商将原本行政院版本、立委卢秀燕、赵天麟、管碧玲等人的旧车汰旧换新减税方案整合,经朝野协商后,适用对象大幅放宽,报废车辆可适用,且纳入中古机车。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主要目标在开拓中古车新市场,盼增加中古车去化速度,还可引导较高污染的旧车出口,降低国内的空污情况,且中古车出口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在做,台湾却没有,这是块可以大展拳脚的新领域,对于出口来说也有望成新助力。

经济部工业局局长吴明机补充说,目前台湾4年以下车子,在出口方面没有价格上的竞争力,盼协助中古车出口产业,创造国内新车出售量。并且,一旦车辆在国内生产机会很高,国内可以增加很多就业机会。◇

立院初审通过货物税减税方案,汽车车龄6年以上、机车车龄4年以上,在旧车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买新车可减税。(AFP)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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