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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欠工资 台劳保局28年垫付逾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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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使劳工能在雇主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被积欠工资时,得以受到即时保障,避免因雇主突发倒闭影响生计,《劳动基准法》第28条在2月修正通过垫偿范围扩大至退休金及资遣费,帮助更多劳工度过生活难关。

根据劳动部劳保局公布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最新资讯,自1987年2月起开始垫偿,截至本月上旬止,已垫偿事业单位1,643家,受益劳工人数达5万7,708人,垫付金额共41亿2,446万余元。其中,今年已受垫偿资遣费人数有233人,金额为710万余元。

劳保局强调,《劳基法》第28条修正扩大垫偿范围系于今年2月6日生效,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在修法生效后歇业的事业单位劳工,才可以申请垫偿退休金或资遣费。

劳保局说,但在修正生效前雇主已清算或宣告破产,在该法修正生效后,尚未清算完结或破产终结者,劳工对于其雇主所积欠的退休金及资遣费,仍可在规定的数额内申请垫偿。◇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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