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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滴水用2次 台再生水条例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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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未来将可解决欲开发者无法取得再生水源窘境,且规定在水源供应短缺地区新开发案,应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今年初有惊无险度过67年来最大干旱,如何开发再生水以增加抗旱能力成为各界关注焦点。随着水处理技术日益精进、价格降低,以再生水作为替代水源,技术层面已较为成熟。据统计,全球再生水商机高达6000亿美元,每年以5%速度成长。

为加强水资源利用,政府目前已在全台选定凤山溪、福田、永康、临海、安平、丰原6处兴建再生水厂,共投入新台币150多亿元,周边关联企业约10至2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现行水利法、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均未规范下水道系统放流水使用、取得及再生水供水行为,导致无民间开发利用。水利署认为,目前再生水产水成本仍高于自来水水价,有必要积极推动再生水开发利用及强制使用,希望藉由再生水利用,使“1滴水至少使用2次以上”。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明定下水道系统放流水使用许可管理,解决欲开发者无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同时,水源供应短缺之虞地区内兴办或变更开发案,应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水利署表示,地方政府若愿意统筹兴建、营运再生水,或配合民间开发提供污水或放流水,并得报请中央下水道主管机关,优先核定办理该地区公共下水道系统建设或申请中央补助建设经费。

由于现行再生水每度成本高达28.4元,远高于每度自来水成本11.18元,外界关切未来再生水价如何计算。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表示,由于各再生水计划条件不同,且供应端及使用端都有特定对象,未来会依个案处理。

尽管再生水主要作为工业用水所用,非人体直接使用,不过水利署副署长赖建信认为,由于未来工业用水需求将不再与自来水系统竞争,各地区即使面临抗旱,也不会因为这类用水大户排挤用水,而影响自来水系统稳定供应。

根据水利署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运转中54座都市污水处理厂,平均每日实际处理量超过300万吨,但是再利用水量仅2.5万吨,未来目标工业用水回收率将由现行69%提高至80%,希望民国120年再生水利用量由现行每日42万吨提高至13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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