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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滴水用2次 台再生水條例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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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未來將可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窘境,且規定在水源供應短缺地區新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今年初有驚無險度過67年來最大乾旱,如何開發再生水以增加抗旱能力成為各界關注焦點。隨著水處理技術日益精進、價格降低,以再生水作為替代水源,技術層面已較為成熟。據統計,全球再生水商機高達6000億美元,每年以5%速度成長。

為加強水資源利用,政府目前已在全台選定鳳山溪、福田、永康、臨海、安平、豐原6處興建再生水廠,共投入新台幣150多億元,周邊關聯企業約10至2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現行水利法、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均未規範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取得及再生水供水行為,導致無民間開發利用。水利署認為,目前再生水產水成本仍高於自來水水價,有必要積極推動再生水開發利用及強制使用,希望藉由再生水利用,使「1滴水至少使用2次以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明定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同時,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內興辦或變更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水利署表示,地方政府若願意統籌興建、營運再生水,或配合民間開發提供污水或放流水,並得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核定辦理該地區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或申請中央補助建設經費。

由於現行再生水每度成本高達28.4元,遠高於每度自來水成本11.18元,外界關切未來再生水價如何計算。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由於各再生水計畫條件不同,且供應端及使用端都有特定對象,未來會依個案處理。

儘管再生水主要作為工業用水所用,非人體直接使用,不過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認為,由於未來工業用水需求將不再與自來水系統競爭,各地區即使面臨抗旱,也不會因為這類用水大戶排擠用水,而影響自來水系統穩定供應。

根據水利署資料顯示,目前國內運轉中54座都市污水處理廠,平均每日實際處理量超過300萬噸,但是再利用水量僅2.5萬噸,未來目標工業用水回收率將由現行69%提高至80%,希望民國120年再生水利用量由現行每日42萬噸提高至132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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