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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灾害损失证明 不得递延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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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因台风侵袭所遭受的损害,如何申请灾害损失证明的问题,很多民众想了解,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6日表示,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受扶养亲属如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如水灾、风灾等,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个人灾害损失申报表及证明文件,就近向灾害发生地稽征机关申请报备,稽征机关派员勘查后核发灾害损失证明。

该分局说明,申报表应填明受损财产资料,检附受损财产照片及取得凭证,受损财产欲修理者,请将估价单同时附送;修理后并检送修理费发票或收据,以凭核实认定。经稽征机关核发前开灾害损失证明后,得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检附灾害损失证明申报列举扣除。但受有保险赔偿或救助金及残值出售部分应列为损失的减项。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本项灾害损失,并不包括因个人疏失毁损或窃盗损失,也不得递延于以后年度扣除。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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