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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受灾民众把握时效 申报损失可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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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0日电)台风苏迪勒横扫北台湾,造成不小损失,受灾民众要记得在30天内检具损失清单和证明文件向在地国税局申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所得税部分,个人受灾金额新台币15万元以下、企业受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或受损标的投保者(不论金额多寡),可免报国税局派员勘验,直接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受灾相关资料或证明供当地税捐稽征机关书面审核,凭以核发灾害损失证明。

若纳税义务人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损失,于扣除保险赔偿及救济金后的金额,可凭稽征机关勘验后出具的损失证明,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申报列举扣除,或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列报灾害损失费用,可减免税捐。

营业税部分,小规模营业人因天然灾害遭受损失无法营业者,得申请准予扣除未营业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查定营业税。

一般营业人的商品、原物料、在制品、半制品及制成品有灾害损失情事,报经管辖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核准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5条规定予以认定。

货物税部分,受灾厂商的已税货物如受损或消灭以致不能出售者,应检具证明文件,依货物税条例第4条及货物税稽征规则第87条规定办理退税。货物税厂商因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货物税者,应于当月申报期限截止前向管辖国税局提出展延申请,经国税局查明属实者,得准其申报缴纳期限展延 1个月。

烟酒税部分,受灾厂商已纳烟酒税的烟酒如受损或消灭致不能出售者,得依烟酒税法第6条及烟酒税稽征规则第39条规定,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以据以向管辖国税局或海关办理退还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或销案。

北区国税局说,纳税义务人办理申报灾害损失,申请税捐减免或报备,除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申请外,亦可利用电话、传真及发送电子邮件至北区国税局网站(http//www.ntbna.gov.tw)等方式向国税局辖区分局、稽征所及服务处先行报备,再补填损失清单以便书面审核或勘查。

民众有疑问可以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查询,或向辖区分局、稽征所及服务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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