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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企业帮员工加薪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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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中小企业提高基层员工薪资及增雇24岁以下劳工享租税减免,鼓励中小企业提高基层薪资水准并增加雇用年轻劳工诱因。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中小企业于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下,在提高中华民国籍基层员工平均薪资给付水准时,得就每年非因法定基本工资调涨而增加支付薪资的130%限度内,自增加薪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如某中小企业基层员工薪资总额为新台币500万元,当年度调高平均薪资给付水准20%,其中8%属法定基本工资调整,当年度得自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金额,除薪资总额及法定基本工资调整40万元,可就增加支付的60万元部分适用加成减除规定,总计可减除618万元。

另外,为鼓励中小企业增雇青年劳工,提高就业率,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加入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曾巨威提案,只要中小企业增雇24岁以下劳工,得就每年增雇员工支付薪资金额150%限度内,自增雇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由于原条文已规定,中小企业每年增雇中华民国籍员工支付薪资金额130%限度内,可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中减除,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如果企业已适用这项增雇抵税项目,加薪及雇用青年劳工等抵税项目则不得重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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