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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损等护照换发效期 台外交部1/1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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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3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为简政便民,明年1月1日起,将放宽污损换发及遗失补发护照效期,并放宽满18岁未成年人无须法定代理人同意,得自行申请护照等规定。

外交部晚间发布新闻稿,根据护照条例规定,常有民众反映护照污损申请换发已重新缴交规费,但却仅能换发原效期或3年效期护照,同样还有遗失补发护照效期也仅有3年,相较一般护照效期10年权益差距很大。

在体恤民众需求及兼顾护照安全,外交部因此修正护照条例,将污损换发护照效期由原规定依原效期或3年效期,放宽为依一般效期。

另外,一般民众遗失补发护照效期由原规定3年放宽为5年,但未满14岁、及男子年满14岁之日至年满15岁当年12月31日及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男子(即护照效期依规定限缩为5年者),遗失补发护照效期仍维持以3年为限。

此外,在考量简政便民,也放宽年满18岁以上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请护照,无须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这些规定都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外交部提醒,民众若有护照污损、遗失或年满18岁以上未成年人拟申办护照,如果无急需,可在元旦假期结束后的1月4日(以送件日为准)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外交部中部、南部、东部、云嘉南办事处,及驻外馆处申办护照,如此能适用新的放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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