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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魏应充3亿交保案 高分院撤销裁定

【大纪元2月9日报导】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黑心油案,彰化地院近日裁定提高保金为新台币3亿元,但彰化地检署不服魏应充二度获交保,上周五(6日)再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9)日撤销原裁定,再度发回彰化地院重新裁定。

据中央社报导,台中高分院指出,被告等人所涉犯罪数甚多,将来查证如属确实,则有事实足认被告魏应充等人所判处之罪数应属不少,合并所应执行之有期徒刑,应属非轻。

此外,法官衡量重罪常伴有逃亡、灭证的高度可能,依合理判断,可认为犯罪嫌疑重大之人具有逃亡或灭证的相当或然率存在。

台中高分院表示,原审仅就证人即被告陈茂嘉等7人交互诘问完毕,但其余证人及专家证人多人,尚未经交互诘问,则被告魏应充等人勾串勾串证人或共犯疑虑,难谓已排除,且难认原审于3日准许被告魏应充等人具保停止羁押裁定,毫无瑕疵可言。

彰化地方法院1月28日裁定顶新制油案被告魏应充等人交保,检方不服提抗告,台中高院发回更裁,但彰化地院法官3日仍裁定交保,不过除了魏应充交保金额从新台币1亿元提高到3亿元外,陈茂嘉、常梅峰以及杨振益3人交保金额仍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