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铭:无神论者审理有神论者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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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9日讯】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报导了这样一起案例:“黑龙江富裕县城南法院原定于五月六日上午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王爱民、匡维华、景桂香案。由于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和全体合议庭成员依法回避,此次非法庭审未能开成。

据悉,王爱民的家人聘请的两位北京律师于当日十点钟左右出现在审判庭,与法院人员交谈后,告诉旁听席的人们说:不开了。有家属问律师怎么不开了?律师说:法轮功学员是信神的。而公诉人和全体合议庭成员都是共产党员,自然是无神论者,他们不能正确理解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项规定,与本案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有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那么属于依法回避范畴。

这时,法院人员也到旁听席的围栏边,接过律师的话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刚才律师提出的事宜,副院长做不了主,大院长又不在家,等领导回来商议商议再开。”

这起案例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中国司法现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共产党的司法权利。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自然不信神。法轮功学员是有神论者,自然是信神的。无神论者审理案件自然会影响司法公正。律师提出公诉人和全体合议庭成员依法回避的要求,法院应该是无法做主的。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法院在审理法轮功案件中几乎百分之百都是无神论者审理有神论者,那么都是违法审理,都是无效的。而且在审理与定案中都是错误的依据刑法第300条,“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定罪。把法轮功定为“X教”至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说是无据可查。破坏了哪一条“国家法律设施”更是查无依据,无中生有。因此,对法轮功学员的每一起判决都是“莫须有”的罪名,所以,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都是无罪辩护。

目前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定罪都是中共的政法委与610做主,有的法官也如实告知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判不判刑,判几年刑,法院做不了主,政法委、610让判我们就判,让判几年判几年,听政法委、610的。”“610是个什么玩意儿”,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政法委、610有什么权力做法院的主?决定判几年?中国的司法现状就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而且是在中共魔鬼操纵下的怪胎!

要想结束这种魔怪现状,就必须解体中共,结束中共的司法干预,否则就没有司法公正可言!

责任编辑: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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