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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森林法 订都市树木保护专章

【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森林法,纳入都市树木保护专章与专业人员制度,强化树木的全面保护。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邱文彦等人提案表示,目前山林保育业有森林法规范与保护,但是都市地区或平地非都市地区的树木保护缺乏适当管理制度,常造成不当修剪、砍伐或移植,护树事件也层出不穷,因此提案修法。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地方主管机关应对辖区内树木进行普查,具有生态、生物、地理、景观、文化、历史、教育、研究、社区及其他重要意义的群生竹木、行道树或单株树木,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为受保护树木,应予造册并公告。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地方主管机关应优先加强保护公告受保护树木,维持树冠的自然生长及树木品质,定期健检养护并保护树木生长环境,于机关专属网页定期公布现况。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土地开放利用范围内受保护的树木应以原地保留为原则,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并应维护良好生长环境;相关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供地方主管机关研拟执行。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并增订,受保护的树木若无法就地保护,要移植应经公听会或其他适当方式征求民众意见;移植的树木应列册追踪。受保护的树木未经许可移植,主管机关应命开发者进行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