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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森林法 林务局否决雪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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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去年推动雪谷线缆车,在土地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未完前,先行办理招商开发,因无厂商投标而流标。新市政团队接手后,4月去函农委会林务局,6月10日获回复,说明因考量地质安全、生态保育:“该案不符合《森林法》规定,不同意作为缆车用地。”

为评估雪谷线可行性,林务局以卫星影像等资料判释,并邀专家现场踏勘,发现缆车沿线分布在顺向坡、崩积层、向源侵蚀,及潜在性大规模崩塌范围的地质敏感区内,因此“完全不适合塔站规划”。

市府表示,由于设置缆车的沿线土地属农业会林务局管辖,提送环评前,依规定必须先取得土地主管机关同意;因此观旅局4月20日去函林务局,以厘清是否同意。

新闻局长卓冠廷11日指出,林务局6月10日函复本案,指出有地质安全、环境、林业经营及其他相关疑虑,不符合《森林法》第9条第2项规定,因此不同意作为缆车用地,也证实前市府在法定程序未完备时,就对外招商。

林务局也指出,兴建计划在选线及塔柱选址,皆位在敏感区位,估计向源侵蚀将持续发展,面对气候变迁, 自然灾害范围可能延伸扩大,因此无法解除安全疑虑。而该区生态资源丰富,是台湾黑熊等珍贵稀有动物重要栖地。

观旅局表示,缆车兴建计划在今年1月12日公告招商截止,没有任何厂商投标,主要就是因为环评、土地取得程序有重大瑕疵,也曾探询厂商开发意愿,但业者多表示风险太大,没有意愿。

针对停建雪缆线工程频遭议员质疑,是不愿延续前市府施政计划,林佳龙则在日前也明确表示,雪缆不是要不要办,是“办不下去”。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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