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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正森林法 盗林刑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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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2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森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窃取森林主、副产物提高刑度,且供窃取的器材及设备,一律没收。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指出,近年来国有林红桧、扁柏、红豆杉及牛樟等珍贵树种的木材,价格昂贵,窃取及销赃行为的不法获利应予积极遏止,因此提出森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行政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为保土减灾及维护国家珍贵森林资源,草案将现行依刑法处罚的窃取森林主、副产物及收受赃物等行为改依本法论罪科刑,并提高刑度,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明订,若是在保安林犯案、结伙2人以上或雇使他人犯案者等情形,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赃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若窃取的森林主产物是贵重木者,草案明订加重其刑至1/2;另为有效遏止再犯,供窃取的器材及设备不问属于犯人与否,一律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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