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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正森林法 盜林刑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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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台灣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提高刑度,且供竊取的器材及設備,一律沒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近年來國有林紅檜、扁柏、紅豆杉及牛樟等珍貴樹種的木材,價格昂貴,竊取及銷贓行為的不法獲利應予積極遏止,因此提出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為保土減災及維護國家珍貴森林資源,草案將現行依刑法處罰的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改依本法論罪科刑,並提高刑度,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明訂,若是在保安林犯案、結夥2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案者等情形,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若竊取的森林主產物是貴重木者,草案明訂加重其刑至1/2;另為有效遏止再犯,供竊取的器材及設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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