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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 四招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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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9日电)房仲界鼓励购屋人尽快利用下半年购屋,免适用新的房地合一税,因此买卖屋热络,相对诈骗买屋人订金事情将层出不穷,这里教您四招查证程序免遭“假屋主、假中介”诈骗。

日前高雄警方查获假屋主诈骗买方头期款200万元案件。涉案人假装房客向屋主租屋,签约时取得屋主的身份证影本,找房仲在租屋网刊登售屋资讯,由于价钱比行情低,路段又好,因此买家与房仲和假屋主碰面签约,买家还付了200万元头期款。

孰料买家赫然在租屋网看到同栋房子出租的最新资讯,惊觉受骗而报案,买家和警方联手以佯称再付房款将假屋主诱骗出来被逮获。

信义房屋客户服务部执行协理刘韦德表示,下半年为了免房地合一税,将启动购屋旺季,估计这类诈骗事件将层出不穷;购屋人看中某物件后,与中介人员联络时,要提高警觉,小心进行4步骤,避免落入陷阱。

1、若物件广告(网路或平面)为房仲登载,打电话洽询时要问房仲是哪一家分店,购屋人立刻亲自拜访分店,以确认房仲人员身份为真。

2、购屋人再上内政部地政司网站的“不动产经纪人专区”,输入房仲公司和名字后确认中介人员属真。

3、购屋人一定要要求向建筑经理公司签“履约保证”或“价金保管”,有些中介公司或是中介加盟店会收手续费约房屋价金的万分之六,有些房仲公司不收,但为了交易安全,花点小钱是值得的。

4、若购屋人直接找上屋主,未透过中介人员,此时购屋人要先要求看屋主的身份证、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状;但有时仍会碰上假屋主和假屋主所申请的权状,所以还是要求建经公司介入做“履约保证”、“价金保管”,费用双方各半,以确保交易安全。

刘韦德指出,歹徒向屋主租屋所签下的租约内有注明屋主的身份证号码,歹徒取得号码后伪造身份证,再向地政机关申请补发房屋和土地权状,加上手中有房屋的钥匙,用来诈骗不知情买家真的“唬很大”。

不过歹徒也有可能不会花功夫申请补发权状,而是直接找上房仲,去诈骗买家的“斡旋金”,因为买家在付“斡旋金”时根本看不到屋主的权状,若真有买家要求看权状,假屋主一定找借口推延。

刘韦德强调,买屋万事不离符合市场行情,若房仲开价低于行情很多,一定要问清楚原因,莫贪小便宜,同时要按照这4步骤确认交易过程的安全,最重要的是选择合法优质的房屋中介公司,接下物件后一定会制作一本完整的“不动产说明书”给购屋人看,才不会让自己辛苦积蓄的购屋金平白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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