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律师移民法律问答(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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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07日讯】(纽约讯)●DACA申请人可以通过婚姻申请居留吗?

问:

我是童年抵美暂缓遣返计划(DACA)的受益人,跟我相处2年的男友想知道,如果我们结婚了会怎样?他是美国公民。我童年时非法进入美国,现在已经在这生活了12年。我育有一子(美国公民),已经3岁。我想知道我们可以采取哪些举措,能使我们的家庭不会被拆散。

李律师:

因为你是非法入境,所以你在美国无法调整身份,变成永久居民。你可以申请政府的I-601A豁免,首先你的丈夫需要为你提交I-130亲属申请。获批后,您可以向移民局提交一份I-601A,申请对非法滞留在美国的临时豁免。如果移民局通过豁免(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处于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才会批准),你需要进入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可以在你母国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面谈通常很正规,因为你已经获得在美非法滞留后10年不得入境惩罚的豁免。此外,你还有可能用另外一个方法在美国调整身份,前提是你能获得回美纸,离开美国后再用回美纸合法进入美国。当然,目前这个方式还不明确。

●移民局可以根据绿卡面谈改姓氏吗?

问:

我通过婚姻申请绿卡,并得到批准。在面谈中,我说想把姓氏改成我丈夫的姓,但我没付诸行动,因为需要修改所有文书。现在,我收到绿卡,姓氏已改随夫姓。这是移民局的工作失误,还是他们根据面谈记录做的合法更改?

李律师:

女士改夫姓是合法的,在移民局看来无需做更多,移民局官员毫无疑问以为,他或她是在帮你的忙,帮你兑现你的愿望。请注意,永久居民希望在绿卡上改夫姓,移民局无需等待法院的决定就可以修改。

●I-130兄弟从海外移民来美

问:

我妻子家人在2004年以F4兄弟姐妹类为我们申请亲属移民(I-130)。我妻子的妹妹是美国公民。在移民局网站上,我们的案子显示处于决定后的状态。我还没有面谈,但是官方网站上已显示,应该在面谈后才出现的阶段。从2010年2月23日起,我们的案子就一直显示这种状态。我还有多长时间才可得到结果,因为已经过了10年?

李律师:

你的妻子于2004年以F-4类别申请美国移民,如果她人在海外,可能还需要等待至少1年半至2年的时间才会被安排面谈。目前提交I-130申请的移民面谈才处理到2002年10月22日之前申请者。

●兄弟姐妹移民美国的问题

问:

我明年会入籍,然后准备申请父母来美。我也希望兄弟姐妹能来美。由我担保申请兄弟姐妹还是由我父母担保申请,哪个更快呢?

李律师:

你和你的父母都可以担保兄弟姐妹来美,他们可以看那个排期最快。目前,兄弟姐妹来美的F-4签证处理到2002年10月22日的申请。如果你帮你父母提交申请,在你获得公民身份之后,需要大约一年时间申请他们移民来美。那时,他们才能申请你的未婚兄弟姐妹来美,这一类别目前排到2008年10月15日的申请案件。如果你的兄弟姐妹都已婚,你的父母将等到自己成为美国公民之后,才能够申请F-3类别担保他们来美,这类配额目前排到2004年3月15日。请注意,上述日期不适用于墨西哥和菲律宾出生人士。

责任编辑:孙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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