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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偶尔办公 费用无法申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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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家中有办公室,部分支出申报抵税前,一定要搞清《所得税法》中有关家庭办公室开支申报抵税方面的2大条款,其中1条是针对他雇员工,另一条是针对自雇人士。

对于他雇员工来说,如家庭办公室是其主要办公地点(50%以上时间用于办公),且雇佣合同要求其保留这一家庭办公室,家庭办公室一些支出方可申报抵税。此外,员工雇主必须在T2200《雇佣条件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中明确规定这一要求。这份表格虽无需在报税时提交,但必须手中备有,以防税局要求查看。

对于自雇人士来说,要想家庭办公室支出申报抵税的唯一条件是,家庭办公室必须为本人主要办公场所。如果不是这样,家庭办公室则必须专门用于自雇业务办公用,定期用于会见个人业务想着客户、顾客或病患。

失败案例

帝银财富顾问服务部税务与地产理财执行主管哥伦贝克(Jamie Golombek)在金融邮报最新撰文中用一个最新案例,提醒大家注意家庭办公室方面的界定。该案例中当事人为1名律师,这名律师试图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申报6,600和1万元的家庭开支抵税,但被法官驳回,理由是这名律师虽有可能在家中开设家庭办公室,但却无法证实她家中的确有用于定期会见客户的专门办公室场所。

该案中,这名律师称2006年9月在家中开设家庭办公室,一是为工作时间灵活,二是为方便照顾孩子。但同时当年她还与1友人及4名律师同行租赁了一间商用办公室。她说,家庭办公室虽不是她的主要办公室场所,但家中放有200名客户文件,并定期在家中会见客户,因此一楼和地下室20%支出可申报抵税。在被法官要求提供2007和2008年家中办公、客户会见方面的文件记录时,她却说这些日常记录是用PCLaw 和Microsoft Outlook软件管理,每6个月自动删除记录,因此无法提供,因而被法官裁定证据违反常识,不足采信,最后申报要求被驳回。◇

责任编辑: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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