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房地合一上路 掌握 2原则可安心税

【大纪元2016年01月0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今天起“房地合一”课税新制上路,对于有意买卖房子的民众,怎么“税”至关重大。其实只要掌握“自住”、“长期持有”2原则,就可以安心“税”。

过去一般民众出售房地产,是采房、地分离计税,房屋依买卖当时房屋评定现值的价差,计算财产交易所得税;土地交易免税,但要根据土地公告现值的涨价总数,课征土地增值税。

今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新制正式上路,其税基的计算,是出售房地产的总金额减除买入成本,与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公证费、中介费、广告费、清洁费、搬运费等费用,以及土地涨价总数额后,再根据持有期间长短、适用自住优惠与否,决定所得税率。

很多民众以为,新制上路后房地产税负加重,因此不少人在去年底之前抢着进场买房,然而会计师表示,若民众买房是为了自住,新税制不见得会更重,未来换屋时出售旧屋,甚至可能完全不用缴所得税,其实更有利于买房自住的民众。

会计师表示,房地合一课税新制为奖励自住与长期持有,所得税率依持有期间递减,除了出售持有 1年以内、或1年以上2年以内的房地,会被分别课以45%、35%的重税外,出售持有2年至10年的房地,税率降为20%;10年以上的房地,税率更降为15%。

此外,针对自用住宅,财政部也给予优惠,只要个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该房地设籍满 6年,期间未有营业或出租,出售时可享所得新台币 400万元以下免

税,超过400万元的部分,按10%税率计税;民众换屋可办理重购退税,若是小屋换大屋,可以全额退税,大屋换小屋则按比例退税。

因此,有意买房自住、但未来想要以小换大的民众,只要先设籍,并且“住好住满”6年,未来卖房子获利在400万元以下,其实一毛税都不用缴,比旧制还要优惠。但会计师也提醒,今年以前购入、且持有已满2年以上的房地,出售时仍适用旧制,无法因为哪个税制较优惠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