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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房地合一即将于105年1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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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将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在105年1月1日以后交易的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或系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者,应依新制规定计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课征所得税。

为保障现行自有房屋者的权益,财政部核释,个人交易因继承取得的房屋、土地,如属被继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免适用新制,仍按现行课税规定计算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于次年5月底前办理结算申报。

该分局同时表示:个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论是否符合自住定额免税或有无应纳税额,均应于房屋、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权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填具申报书,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向该管稽征机关办理申报,有应纳税额者,应一并检附缴纳收据。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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