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吴钩:“警方不立案”与“家属不再过问”

【大纪元2016年01月18日讯】近日,有两则新闻引起了普遍关注。一是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农民欧阳国城的女儿欧阳桂芳,在郴州市公安局戒毒所内强制戒毒“突发疾病”离奇死亡后,尽管女儿的遗体“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体其他部位都被遮盖起来不让看” 但没有人向欧阳国城夫妇说明女儿的死因。当地警方只是拿出47万元,并希望“家属不再过问”。

另一则是陕西彬县男子乔某24岁的妻子在新年伊始服毒自杀,留下了4个孩子,最大的刚满3岁。乔某称,妻子几天前曾遭遇同村一男子强暴。他和妻子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只是做了笔录,并未到村里调查,理由是“没有证据。”让他们先回去。妻子当时问“再还有第二次咋办?”民警说“有了第二次你再报案。”

人在戒毒所突然死亡,当地警方居然拿出47万元钜款给家属,让“家属不再过问”。湖南郴州警方如此“大包大揽”不麻烦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确实令人不可思议。这里面的“道道”也许只有郴州警方心里清楚。

如果说湖南郴州警方“大包大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可思议,那么,陕西彬县警方报案不立案,“有了第二次你再报案”的严重的渎职和不作为行为就更让人匪夷所思了。同样,这其中的“猫腻”恐怕也只有彬县警方“略知一二”。

一个是出了事大包大揽,一切都交给自己来办,希望“家属不再过问”;一个是报案不立案,警方什么都不干,还告诉报案者等有事时你再报案。一个是积极的作为,一个是严重的不作为。这两起事件虽然看似截然不同,其本质却是一样的。

湖南郴州警方大包大揽的积极作为,是因为此事与自己的利害攸关;而陕西彬县警方之所以毫不不作为,绝对不是“没有证据”,肯定也有不可告人的原因,没准也与自己的利益相关。也就是说,决定警方作为与不作为的依据不是违法犯罪本身,而是看是否牵扯到自己的利益和利害。

这两则新闻一个发生在北方,一个发生在南方;一个是湖南警方,一个是陕西警方。虽然远隔千里,虽然都属于不同的案件,但我觉得警方的表现却出奇的一致。我不知道这两地警方是否认识,他们是否专门商量过?

警察号称代表着正义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但我们的人民警察在是否执法时,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以自己的利益和利害为标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次巧合?如果不是巧合,而是一种惯性和“中国新常态”,那该怎么办?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