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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提醒 新科立委5/1前要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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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第9届立法院今天开议,监察院提醒,新任立委应于5月1日前向监院办理就职财产申报,卸任立委须于3月31日前办理离职申报,若逾期,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锾。

监察院今天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公职人员应于就(到)职3个月内申报财产;连任的立法委员依法无庸办理就(到)职财产申报,仅须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定期财产申报即可。

至于未连任的立法委员,监察院提醒,依规定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向监察院办理卸(离)职财产申报。

监察院说,逾期申报财产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锾,监察院吁请新任及卸任的立法委员,注意相关规定,避免受罚。

监察院指出,公职人员可使用自然人凭证及读卡机,至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网路申报系统(https://pdis.cy.gov.tw)操作,或至阳光法案主题网站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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