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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天灾死亡保险不赔 台金管会拟修法

【大纪元2016年02月23日讯】(中央社台北23日电)0206地震造成严重死伤,但未满15岁孩童罹难后,因法规限制导致保险无法理赔。金管会拟修法,让寿险业者可给付因天灾死亡孩童的身故保险金。

为避免道德风险问题,“保险法”第107条规定,未满15岁孩童死亡时,寿险业者不能给付身故保险金,只能加计利息退还保险费。对此,行政院长张善政表示赞成修法解决儿童因地震等天灾罹难后的保险理赔问题。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针对0206地震中,未满15岁孩童罹难时,寿险业者退还加计利息后的保险费做法是“依法执行”。

官员表示,未满15岁孩童若因天灾而死亡,其道德风险最低,较没有争议,将尽快研议提出修法,不排除朝向孩童若因天灾罹难时,寿险业者可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