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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童保险 审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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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日电)儿童节即将来临,金管会提醒家长,现行有关小朋友的保险商品相当多元,建议可以考量自身负担能力后,慎选伤害保险、生存险、健康险或年金险等商品。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依据保险法第107条规定,未满15岁的未成年儿童寿险契约,死亡给付必须在小朋友满15岁以后才具有效力;若小朋友在15岁以前死亡,保险公司仅退还保费加计利息:或者返还投资型保险账户价值。

金管会表示,虽然依法小朋友在15岁以前不能有身故给付,但仍可享有残废及医疗的保障,家中如果有15岁以下儿童,家长仍可透过投保伤害保险、旅行平安险或海外突发疾病医疗险等获得残废、伤害医疗保障。

金管会说,伴随着儿童成长及求学过程,家长必须准备养育或教育费用,建议可透过投保具有生存给付的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财务规划;另外,儿童疾病、伤害需要住院、手术等医疗保障需求,可透过各类健康保险因应。

金管会表示,民众在投保儿童保险前应注意商品承保条件、保障内容与给付条件、除外责任、等待期间之约定,并确实了解所投保商品的保障范围是否为自身所需,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投保前可向保险公司索取保单条款样张,充分了解欲投保的保险商品内容后,慎选适合自己与子女的保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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