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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税部:不会向员工折扣优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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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林雪多伦多编译报导)近日来搅得沸沸扬扬的加拿大税局(CRA)有意开征员工折扣税,已获国家税务部证实,CRA的变动未经核准,会恢复如初。

长期以来,零售业以员工价把商品卖给雇员时,只要售价不低于成本,无论是雇主或雇员都不需要把之视为应纳税福利(taxable benefits)。但最近加拿大税务局(CRA)发出的全新税收规定示意,员工折扣将被视为应纳税福利,属收入的一部分。

据CBC报道,联邦税务局局长布哲利尔(Diane Lebouthillier)本周二表示,CRA对零售业员工应税福利方面的税则并未进行修改,仅是对这项税则进行更明确的解释。

面对因此引发的日益激烈的争议,国家税务部长的发言人鲍尔(John Power)在给global news的电邮中表示,政府将取消CRA的新解释。

鲍尔称,政府正计划对CRA的新措辞进行内部审查,然后就此问题与业界团体进行磋商。他补充道,改变措辞的最初决定是CRA作出的,未经部长批准。

“那份文件没有得到部长的批准,我们非常失望税局发布了像这样的被误解的内容”,而“税局发布的指南并不是我们政府的意图,国家税务部长已经指示官员澄清相关措辞。”

恢复旧措辞的决定,是在商业协会发出强烈反对声之后。业界警告说,税局的变动将导致零售业工人缴纳新税,而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工资并不高。加拿大零售委员会认为,这项税则新解释,将给企业主及员工带来沉重的负担,因为那样他们不得不跟踪每一笔折扣福利,这会带来大量的繁文缛节。

200万零售业雇员将受影响

加拿大有200多万零售业雇员,其中许多雇员从雇主那获得购物上较大的折扣。有些公司甚至提供给员工正常价格50%的折扣。在零售行业,往往员工薪酬低,福利少,他们还得在非常规时间工作,这些折扣被广泛认为是提供给员工的额外收入。

根据CRA对零售业员工福利的新解释,如果一名员工以40元购买了一件售价80元的服装,那么差价40元就成为该员工的收入,就需要缴税。

加拿大零售委员会副主席利特勒(Karl Littler)对新规提出质疑,称CRA不应对那些收入本来就低的零售业人员,强加征收这项税。他表示,在CRA去年秋宣布要征收这项新税时,联邦税局局长的政务次官国会议员凯拉(Kamal Khera),及其他相关官员都还蒙在鼓中。利特勒认为,这进一步表明,CRA对零售业应税福利提出新的解释,是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进行的。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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