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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元旦起 酱油正名依制程标示

【大纪元2017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报导)酱油是台湾民众重要的烹调食品之一,应用范围甚广,为使市售包装酱油产品的消费资讯更加清楚,卫福部食药署16日公告,“包装酱油标示规定”草案,依制程分为酿造、速成、水解,及混合或调合4种标示,预定108年元旦实施,标示不实者最重罚400万元。

其中“酿造”酱油除须经制麹发酵制成,另规范其总氮量须达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酱油之总氮量达每100毫升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过0.1%。

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未经发酵制成则为水解酱油,另倘再经发酵及熟成所制成则为速成酱油;混合(调合)酱油指混合二种(含)以上酱油制成者。消费者可以由外包装标示明确得知所购买的酱油资讯,依需要做选择。

食药署表示,预定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之情形,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得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陈真